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20094018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20]09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排管网改造工程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津开审批〔2020〕1613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为 6557.99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6557.99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4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排管网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24个,本项目拟对 14 个雨污水管道整体破损严重的小区进行雨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包括:荣鑫园、嘉德园、康馨花园、中盈小区、世富嘉园、泰丰二期、鲲鹏苑、康隆苑、翠园别墅、鸿港小区、汇泉园、郑华公寓、正大别墅、万联别墅;拟对 10 个雨污水管道局部破损老化、接口不严、窨井设施腐蚀严重、雨水井存在私接管道等问题进行拆改、修复,包括:翠亨村、花语轩、贻成园、榕景园、万通新城、津滨国际、清竹园、花语东轩、悦蓝东轩、傲景苑。,总投资额6557.99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东区住宅小区雨污混排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对荣鑫园等14个雨污水管道整体破损严重的小区进行雨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对翠亨村等10个雨污水管道局部破损老化、接口不严、窨井设施腐蚀严重、雨水井存在私接管道等问题的小区进行拆改、修复。雨污水管道改造总长度约20725米,最大管径为DN500;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4950.0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 *** 至 *** 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项目部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基数名册无效);(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6.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 16时00分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 ***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7.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8.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8.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招 标 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沙骏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李展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和路79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南晓霞 电话: 传  真: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受理负责人:李展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陈功 电话:25208743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jkqjgzx@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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