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在市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委、政府和盟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立足工作实际,逐步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总结如下:

  •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党建纪检工作

1、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化为实际行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全局在职30名党员进社区活动,切实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党组织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听取1次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和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组织生活档案,规范党员言行,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2、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工作功能和工作保障作用。落实“一把手”抓党建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压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作同谋划、同部署。

3、持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依托乌兰浩特市机关工委持续抓好党建工作常态化相关要求,指导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台帐和党员政治生活档案,针对本部门行业特点,上半年组织主题党日活动8 次,党员集体周学习18 次,探索创新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不断提高各党支部活动质量,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的形式、内容和程序,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同开展互促进。

4、加强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努力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要求,把忠诚可靠作为第一位标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管住管好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做好舆情处置及研判,防控网上网下重点节点、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持续深化中组学习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及市民素质提升工程落细落实,切实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队建设。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反腐败和抵制“四风”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抓好作风建设,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好节点、抓住重点、不放过难点,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进行细致排查、有效监督,各级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发挥好“头雁效应”。

  •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

  坚决贯彻盟委行署、乌兰浩特市市委、政府和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全体干部正确认识、科学防控,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我防护。工作措施到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干部职工防控,全力做好全市8家定点隔离医院、3家隔离宾馆、机场、高速路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隔离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对医院、机场、高速路服务站产生的废水消毒杀菌情况进行核查监督,要求定点医院对医疗废水进行余氯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对各医院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出动40余名干部职工,做好五一办事处、兴安办事处7个社区监测点位疫情防控工作,守护群众安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 向上争取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已向上争取专项资金1145万元,分别为乌兰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400万元、乌兰浩特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09万元、乌兰浩特市污水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431万元、乌兰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补助资金190万元、沙尘监测网运行补助资金15万元。这些项目的资金支持,将巩固提升我市污染防治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四)中央环保督查完成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共涉及12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销号11项,申请销号待验收1项。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我市共涉及8项,现已销号6项,完成整改未销号1项,申请销号待验收1项。自治区草原专项督查反馈意见下达我市需整改的反馈意见共7项,现已销号4项,申请销号待验收1项,不涉及我市整改工作2项。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完成销号全部整改任务。

(五)三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年初调整后的未完成2020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项目要求,我市今年需要完成攻坚项目21个,其中,大气项目15个、水项目6个,现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个,其余项目正在全力推进中。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推进情况。已完成的防治项目7个,分别为:一是自来水厂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项目;二是铁西国家粮食储备库燃煤锅炉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项目;三是兴安恒大粮油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项目;四是中央储备粮乌兰浩特直属库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接入城市供热管网项目;五是爱国一小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是天福敬老院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项目;七是宏达压铸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项目。推进中的防治项目8个,一是乌钢料场封闭工程。现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预计11月底前完成。二是烟厂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项目。现已完成基础浇筑,预计10月底前完成。三是武警兴安支队机动大队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10月中旬完成。四是曙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约1087户,剩余13户。五是乌钢医院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约901户,剩余15户;六是欧亚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约547户,剩余2户;七是钢花小区危旧土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签约93户,剩余7户;八是盟气象局西侧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已签约40户,剩余125户,未签约的125户中燃用散煤取暖的34户,其余为集中供暖户。除盟气象局西侧片区棚改按期完成存在困难外,其余棚改项目均可于近期完成。

水污染防治项目推进情况。一是盟开发区污水处理管网项目,一期投资8700万,目前完成投资6000万元,完成工程量的95%。二是20.9公里污水管线改造工程,现正进行招投标工作。三是一水源地保护工程,已完成界碑、界牌设立工作,正在争取债券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继续实施征收和拆迁工作。四是二水源地扩建部分改造工程,已决定将二水源地整体搬迁,目前四源井正在施工,其余工程正在招标,计划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五是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技改及封场绿化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已全部完成,二期工程仅剩部分封场绿化,三期即将进行招投标工作。六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现正在加快推进中。

  • 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我局定点帮扶对象为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帮扶责任人多次入户帮助贫困户解决日常困难并在产业发展上出主意想办法,讲解各项扶贫政策,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力求做到扶贫和“扶志、扶智”结合,从根本上使贫困户摆脱贫困,大力扶助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增产增收,截至目前,本嘎查建档立卡贫困户15已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同时,也积极解决嘎查村中有产业变更意愿和易地搬迁意愿村民的实际困难,共帮助7户完成产业变更,帮助11户完成异地搬迁。3月份按照自治区要求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全面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绿色行动,助推经济发展为核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分局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持依法行政。截止到6月30日,窗口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审批业务的群众200多人次,现场勘察30余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1个,指导业主登录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备案项目63个,出具环境保护审查意见4份,全部按时办结。

我局在疫情期间开辟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以便更好地支持医疗防控相关产业项目复工复产,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支持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的项目建设,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全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八)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目前,我市已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更好的巩固创建成果,按照《兴安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市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已制定了《2020年度乌兰浩特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细则》,明确各单位在创建成功后的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各成员单位梳理2019年各项指标数据,完成数据档案整理工作,确保各项创建指标数据得到巩固和提升。

今年我市已编制完成《乌兰浩特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开展了各项创建工作。

(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对辖区内钢铁、煤炭、商砼、建材、矿山等行业开展扬尘精细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问题企业按期整改。二是对全市26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久拖不验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对辖区内93家排污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抽查排污单位40家,并将40家现场检查情况全部公开,完成2020年1、2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四是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案件和舆情动态,上半年收到12369环保投诉热电举报案件106件,乌兰浩特市信访局转办投诉举报案件4件,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督办投诉案件2件全部按时限按要求处理,举报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有效促进我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情况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监测频次和要求对我市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大气降水、沙尘、功能区噪声和环境噪声、排污企业单位展开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委托监测,上半年共收集有效监测数据1176个,及时准确的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截至目前,全市水源地水质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三类水标准要求。

(十一)妥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基础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2020前应发证、登记类清理整顿工作所涉及52家工业企业已按照规定时限全部完成;2020年应发证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共审核通过8家许可证申领企业、登记成功企业224家。

在全盟范围内率先制定了《乌兰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并划定了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并印发了《乌兰浩特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城乡居民饮水用水安全,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了《乌兰浩特市部分镇及嘎查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至盟生态环境局,为下一步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打下基础。二是对我市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整改方案后上报至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对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情况进行再梳理,确保全市36家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防渗改造。四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双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进行调查,为建立“双源”清单奠定基础。五是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及预警研究报告>(旗县级)的通知》精神,由市政府召集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了乌兰浩特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工作,编制《乌兰浩特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

对我市辖区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均未在我市内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责令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和全市11家大型汽车维修企业对不符合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规范要求的场所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确保土壤环境整体安全可控。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我局改变宣传形式,在“六五环境日”期间,主动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主题座谈,并利用公共交通电子屏播出环保宣传标语,宣传受众10000余人次,赠书2000余册、其他各类宣传品5000余份,有效扩大了公众参与度、知晓度。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乌兰浩特市2018-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计划》制定2020年全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工作中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源企业监督管理,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打好我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赢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收官之战。

  • 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查迎检工作

  按照兴安盟“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前期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并将相关资料整理上报至盟生态环境局,全力做好环保督查迎检工作。

(三)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成果

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后,我们更应该巩固创建成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住“生态、发展、民生”三条底线,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迎接国家的后续核查。

(四)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尾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及后续工作要点》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污普办的相关要求、工作进度安排完成数据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后续工作。

(五)做好“散乱污”治理专项工作

按照《乌兰浩特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的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 前全面完成。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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