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十七、十八楼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十七、十八楼装饰工程已由吴发改中心核[2012]34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
二、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南溪江路商务中心 所属地区:吴中区
(2) 工程规模:估算价约398.482704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计划工期:90天(日历天)
四、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0001 |
标段内容 | 南溪江路商务中心十七、十八楼装饰工程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398.482704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建筑工程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
(5)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本工程采用2019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内单位-建筑装饰类承包商名录。
(9)项目经理须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业绩以近3年内承担过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6年7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施工许可证等原件证明资料)(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②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③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④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出现一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停报停招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吴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报吴中区住建局招标办。
六、请投标申请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预审材料于 *** 上午9:30-10:30 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溪江路2号(开发区管委会)西塔楼六楼进行资格预审,未签到及预审资料不齐全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七、其他:
1.申请人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或《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大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提供《苏州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拟选派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有效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途径);
(4)本工程要求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投标单位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书面报名申请书:通用文本格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自行下载);需字迹清晰、完整填写、按申请书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6)委托代理人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途径);
(7)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业绩以近3年内承担过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6年7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施工许可证等原件证明资料)(注: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1.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进行原件核验,未核对原件的资格预审时不予确认。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全部入围。
4.本工程执行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如下要求:
1)、建筑企业参加吴中区建设工程投标前,应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招投标。
2)、企业具有多项资质的,仅对某项检查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对于核查不达标仍参与投标的企业,作为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并暂停招投标。
八、建设单位: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九、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1幢9楼
联系人:蒋杰 传真:电话:
邮编:215128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十一、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