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新塘镇

1.1.3  工程概况: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南起于新107国道,止于广园东快速路桥底,改造道路里程长1419.745m,城市主干道,标准段红线宽44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程:北起荔新大道,南止广园快速出口,改造道路长735.796m, 标准段红线宽77m,主道双向8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道设计速度6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广园快速入口A匝道,总长约491m,匝道宽度7m,单向1车道;为广园快速出口B匝道,总长约395m,匝道宽度7m,单向1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 、□电气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1.1.6  资金来源:由我单位自筹,并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

1.1.7  建设规模: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道路里程长1419.745m,城市主干道,标准段红线宽44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工程总投资4640.03万元,建安费3565.90万元。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程道路长735.796m,红线宽77m,主道双向8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道设计速度60km/h,辅道设计速度40km/h,工程总投资4275.90万元,建安费3362.45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定及设计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含项目估算编制)并配合审批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资质或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或以上;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资质或以上。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道路或市政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不超过2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53日930分至2018年59日16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19.8万元,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29.6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125.03万元,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程110.84万元。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率为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按综合单价最高不得超过150/米(陆地)、230/米(水上)进行计算。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

物探收费标准参照《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综合单价限价:4500/千米。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    万元;

评审排序第4    万元;

评审排序第5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3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电话:

       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

1.6.7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

1.6.8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40/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

1.7.3 联系人:张先生

1.7.4 电话(手机)号码: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40/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gdjhgl@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网址:




附件: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新塘镇新沙大道北(新107国道至广园东桥底)改造工程、新塘镇香山大道(荔新公路至广园路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doc

附录8.docx

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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