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沂水大街(太行山路至兴福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JLGC-180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沂水大街(太行山路至兴福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8】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起太行山路,南至兴福路,道路全长445.173米,红线宽度38.5米,并含新建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工程。

2.2招标范围: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沂水大街(太行山路至兴福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沂水大街(太行山路至兴福路),北起太行山路,南至兴福路。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计划工期 *** 7日至 *** 1日

2.6发包价(最高投标限价):1410.2290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7  6 日至 2018  7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7、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一体化工作平台业绩公示页(投标人及投标人项目经理均需提供);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9、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 8  7  9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人:郗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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