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绿水镇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

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

 

来凤县绿水镇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依据来发改审批[2017]15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凤县民政局就来凤县绿水镇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NJYD-LFCG-2018-15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绿水镇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来凤县绿水镇香沟村3组。拟新建养护楼1栋,两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50平方米。

2)采购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工  期:120日历天

4)采购预算金额:壹佰柒拾玖万壹仟捌佰玖拾捌元零肆分(1791898.04元)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 *** 以上(含 *** )施工总承包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3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 *** 以上(含 *** )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

5.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做出书面承诺。

5.5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湖北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www.hbcxpt.cn查询)(以上须通过网站查询且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6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网上截图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加盖公章)。

5.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六、公告时间及报名:

6.1公告时间:20181016日至 20181018日。

6.2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来凤县凤翔大道137-2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3)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建筑工程 *** 及以上资格证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岗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同时在2018年第二季度缴纳了社会保险(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的人员明细表和资金缴纳凭证)。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供应商自竞争性谈判需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无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供应商作出承诺)。

6)财务状况良好,以供应商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7省内、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在恩施州内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供应商应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8)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45号精神,建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供应商一旦中标为农民工建立工资准备金(工程中标价的12%)(供应商须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将被拒绝)。

9)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10)满足“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应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承诺书须提供原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逐页编码胶装成一册,且清晰可辩。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联系方式及QQ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上述资料前来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七、征集供应商名单:

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政府采购机构名称)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民政局

地址:来凤县凤翔大道85

联系人:何平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1807

来凤分公司地址:来凤县凤翔大道137-2

联系人:赵新壹        

联系电话: ***  

 201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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