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建设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室内装修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SXBR【2018】-01
三、采购人名称: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阳光渭水华庭4幢2单位901室
联系电话: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合成作战指挥中心、警务大厅、联盟派出所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约人民币78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原件、项目部五大员岗位证书原件、省外建筑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附施工合同原件或成交通知书原件)等;
4、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二)发售地点:咸阳市世纪大道阳光渭水华庭4幢2单位901室
(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公告第六条款所述资格条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18年2月27日14:30
(三)开标地点:凯尔圣花园酒店会议室(咸阳市渭阳西路高新创业园高新一路)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支行
账 号:61050110698800000017
陕西博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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