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7年息县项店镇通村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称本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国省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息县项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息县项店镇通村公路改建工程
2.2建设地址:息县境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概况表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 ***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如下表:(详见附件工程数量表)
项 店 镇
村别
建设内容
铺筑长度 (m)
项店村
镇政府-加油站
555.00
加油站-镇政府
555.00
项店镇十字街-项楼
2078.00
项楼-项店镇十字街
2078.00
曹集村
曹集北-曹集南
1565.00
曹集南-曹集北
1565.00
李店村
省道S337-李店
14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 *** (含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4.2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评标。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得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3.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一致)。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 起至 ***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2报名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窗口
4.3招标文件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上须注明委托人本人联系电话、邮箱,且真实有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承诺书;
(4)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接受报名;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息县项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志婷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息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