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越西县2017年度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越西县2017年度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越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经信【2017】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越西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4%、省级配套资金4%、地方配套资金82,招标人为越西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招标【2017】4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70710001)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越西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1、丁山乡东山村、马拖乡中林村等7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7处,解决0.11万人饮水问题;2、宝石乡克里村、尔赛乡洪洛村等4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4处,解决0.14万人饮水问题;3、大花香大花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一处,解决0.14万人饮水问题;4、拉普乡阿柳吾村、乃托红光村等3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3处,解决0.09万人饮水问题;5、普雄镇曲可地村、贡莫乡地各村等3个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3处,解决0.28万人饮水问题;6、大花乡瑞元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1处,解决0.09万人饮水问题;7、瓦岩乡安乐村、新民镇彩林村等5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5处,解决0.11万人饮水问题;8、申果乡沙苦村、五里菁乡改古村等11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11处,解决0.37万人饮水问题;9、越西县四甘普乡力库村、尔觉乡乃加村等10个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10处,解决0.36万人饮水问题;10、瓦岩乡鱼洞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1处,解决0.09万人饮水问题;11、大瑞镇安置点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1处,解决0.23万人饮水问题;12、西山乡大块村、尔觉乡四勿普村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2处,解决0.21万人饮水问题;13、新民镇、大屯乡木西村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2处,解决0.26万人饮水问题;14、越西县2017年彝家新寨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集中供水站7处,管网配套改造13处,解决0.65万人饮水问题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聚乙烯PE给水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成员单位为具备有效期内聚乙烯PE给水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管材生产企业,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3)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5)管材生产企业应对材料的质量及使用年限负责并对安装作技术指导,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土建及安装施工,联合体双方对本项目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 1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省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越西县水务局

地址: 越西县新大街156号

邮编: 616650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 *** 层1号

邮编: 610015

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 *** 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 *** ,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 *** 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 *** 、 *** 、 *** 、 *** 、 *** 。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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