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委托,对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字18-8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18HGCG057。
三、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预算金额:1,107,393.64元。
五、工程地址: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六、计划工期:签订合同60日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七、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八、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投标登记时必须到场。
5.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期间内须自行通过企业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拒绝。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大厅进行报名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参加的投标人在报名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8)拟投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施工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招标文件售价按相关文件执行,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鹤岗市政府采购网、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7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三、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人: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联 系 人:陈鹰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宇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115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
2018年 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