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干县琵琶湖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余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干发改字【2017】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余干县琵琶湖。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上饶市余干县环琵琶湖周边,主要建设内容为琵琶湖公园、互惠河滨水公园、环湖路、文化四馆等园林景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其中琵琶湖公园占地面积约2150亩;互惠河滨水公园占地面积约260亩;环湖路、西三路(环湖路—规划路)等总长约6600米,为新改建市政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2-40米;文化四馆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0000万元(含勘察设计费)。

2.3招标范围:设计投标时完成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及附图(文化四馆除外),中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完成琵琶湖公园、互惠河公园、环湖路、西三路(环湖路--规划路)和文化四馆的采购、施工、验收、移交等)的EPC总承包。

2.4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18个月,拟于2020年初期间竣工。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并且已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企业或其唯一授权的子公司;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 ***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 。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成员≤2名。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已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企业或其唯一授权的子公司。

3.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 *** 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一名,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各一名,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其他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证书。

注: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5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五年( *** 至 *** 1日)施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含)以上的EPC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含在建)。

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EPC业绩的造价为暂估价的为有效业绩;EPC业绩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未体现造价的,投标人可提供与该项目对应有效的交易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和提供网页查询路径,则为有效业绩)。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4.1、本次采取的是EPC方式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由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担任,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由拟派本项目经理中的任意一位担任。

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施工2015新资质为复印件)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需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经具备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原件;

4)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企业或其唯一授权的子公司协议原件及授权书原件;

5)投标申请人提供本文件资格条件3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内部分工、职责。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原件在报名现场查验,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5、本工程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6、本项目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对使用弄虚作假证件、证书、印章和业绩材料来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及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分,地点为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余干县政府门户网、余干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干县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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