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魏公路双井镇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6160007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魏公路双井镇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公[2014]132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招标人为魏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厅定额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于定魏公路双井镇路口,路线沿东风渠由北向南,先后经过简庄村、小侯村、东侯村、牙里镇、张二庄等村镇后到达安聊公路,沿安聊公路至冀豫省界。全长15.355公里。

2.2计划工期:3个月。

2.3招标范围和合同段划分:定魏公路双井镇至冀豫界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近五年内(2012101日至今,以交工证书和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一条(含标志、标线)长度不小于10公里的 *** 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 22 日上午900时至201711 28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同方式二),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 22 日至 201711 28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 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214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邯郸市人民东路342)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魏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安大道东段8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

邮编:056800

邮编:050010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张书永

联系人:杨希超

20171122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101日至今,以交工证书和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一条(含标志、标线)长度不小于10公里的 *** 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过去3年(20141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 *** 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201210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担任过完成一条(含标志、标线)长度不小于10公里的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

项目总工

1

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201210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担任过完成一条(含标志、标线)长度不小于10公里的 *** 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3: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等时,以企业加分项业绩数量多的优先,数量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对前5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以第一个信封排名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全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目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第一个信封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全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目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生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且所附业绩网页屏幕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且所附人员业绩的网页屏幕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并发布的信息一致;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项目管理机构:20

企业业绩:30

履约信誉: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20

2.2.4(3)

企业业绩

30

2.2.4(4)

履约信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评标委员会汇总各投标文件的得分情况并排序,选取前五名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阶段。

(4)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选取的前五名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启。

(5)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33.1.6不适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细化

施工组织设计

40

(本项最低24)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5

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是否合理,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各分部、分项工程安排的前后顺序有无矛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3-5

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5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关键线路是否合理;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5

对质量目标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3-5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5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5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是否可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2.2.4(2)

细化

项目管理机构

20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2分;

每增加1条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1条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细化

企业业绩

3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

每增加1条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12分。

2.2.4(4)

细化

履约信誉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0分。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分项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业绩和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一致。计算得分以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则该项得0分。

3、缺项或不可行则该项得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等时,以企业加分项业绩数量多的优先,数量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对前5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以第一个信封排名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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