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财政局2018年实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期)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明县财政局委托代理的宁明县财政局2018年实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期),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明县财政局2018年实施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期) 2.2项目招标编号: GXJH2018-GK-014 2.3建设地点:宁明县境内 2.4建设规模:屯内道路硬化及美化绿化等。包含16个标段的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要求工期:各标段均为90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屯内道路硬化及美化绿化等。包含16个标段的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6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1标段:宁明县寨安乡板墩村那效屯道路硬化建设,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2标段:宁明县寨安乡那康屯至牛头山炮台道路建设,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3标段:宁明县寨安乡浦邱屯道路硬化工程和宁明县海渊镇峙北村蕾帽屯屯内道路硬化,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4标段:宁明县海渊镇海湾村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5标段:宁明县桐棉镇那卜村平利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6标段:宁明县桐棉镇那卜村平利屯金花茶基地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7标段:宁明县桐棉镇那卜村六记屯生态茶园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8标段:宁明县那堪镇上兰道路硬化工程和宁明县那堪镇那钱村发渠屯道路建设,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9标段:宁明县那楠乡念柴屯至则子屯道路硬化,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0标段:宁明县东安乡社区东安街屯内道路硬化,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1标段:板棍乡康宁村雷办屯至海丘屯道路硬化工程 ,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2标段:宁明县板棍乡叫隘村至那克村道路硬化、宁明县板棍乡上松村下松屯亮化工程和北江乡北江社区信用社至小路口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3标段:北江乡法奎村浦计屯至瓦窑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4标段:北江乡浦峙村垌平屯至南六屯道路硬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5标段:宁明县北江乡那小村亮化工程和宁明县北江乡下间村亮化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16标段: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亮化工程和宁明县北江乡那春村活动场所建设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内容为准; 2.9各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 1标段招标控制价:¥2329381.41元; 2标段招标控制价:¥1857758.4元; 3标段招标控制价:¥2028817.84元; 4标段招标控制价:¥2117400.81元; 5标段招标控制价:¥2683348.00元; 6标段招标控制价:¥4549119.6元; 7标段招标控制价:¥2208794.17元; 8标段招标控制价:¥1976490.58元; 9标段招标控制价:¥1925213.36元; 10标段招标控制价:¥1996097.77元; 11标段招标控制价:¥2719146.9元; 12标段招标控制价:¥2330903.71元; 13标段招标控制价:¥2181135.97元; 14标段招标控制价:¥1744309.1元; 15标段招标控制价:¥2155738.41元; 16标段招标控制价:¥1833367.78元;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5 月 24 日至 2018 年5 月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30分,在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人或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报名: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取得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原件核查)、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核查)、身份证复印件;④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为公告报名期间内)。 以上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每页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审验资料(需要核查原件的,请自行准备),经审验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采购文件,审验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采购文件。 4.2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必须对不同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为1标段~16标段。 4.3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等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6 月13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底单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财政局 地址:地 址:宁明县城中镇南华街210号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嘉苑小区G组团(市发改委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叶工 招 标 人:宁明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5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