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  2201021804160101bd001
建设单位: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c1、c2、c5、c8、c9-1、c9-2、c9-3、c10、c11施工一标段
招标代理单位: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莱北街与永宁路交汇
总投资(万元):0年度投资(万元):0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38584.46
地上层数:34地下层数:1
发包方式:
招标范围: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施工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施工;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c1、c2、c5、c8、c9-1、c9-2、c9-3、c10、c11施工一标段;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c3、c4、c6、c7施工二标段 主要内容:c1、c2、c5、c8、c9-1、c9-2、c9-3、c10、c11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c3、c4、c6、c7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38584.4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9559.02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20305.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719.71平方米;二标段:总建筑面积108351.5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5630.9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001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8.59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莱北街与永宁路交汇; 2.6计划工期: *** - *** 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一标段、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但项目管理人员重复的,只能中一个标段,不重复中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成功回执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2200元(含光盘);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大马路1088号 联 系 人:刘和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春城小区1682号办公楼 联 系 人:路建 电 话 *** 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计划开/竣工日期: *** 00:00:00.0   *** 0 00:00:00.0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项目经理级别: ***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 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招标联系人: 路建联系电话:  *** 5
报名截止日期: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公告说明: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施工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施工;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c1、c2、c5、c8、c9-1、c9-2、c9-3、c10、c11施工一标段;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c3、c4、c6、c7施工二标段 主要内容:c1、c2、c5、c8、c9-1、c9-2、c9-3、c10、c11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c3、c4、c6、c7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规模:一标段:总建筑面积138584.4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9559.02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20305.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719.71平方米;二标段:总建筑面积108351.5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5630.9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0012.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8.59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莱北街与永宁路交汇; 2.6计划工期: *** - *** 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一标段、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9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但项目管理人员重复的,只能中一个标段,不重复中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成功回执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2200元(含光盘);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 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大马路1088号 联 系 人:刘和锋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春城小区1682号办公楼 联 系 人:路建 电 话 *** 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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