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728、793-1号建筑物(含室外)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728、793-1号建筑物(含室外)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法人,委托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728、793-1号建筑物(含室外)工程施工。
1.2建设规模: 728号建筑物建筑面积3585m2、793-1号建筑物建筑面积323m2。
1.3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
1.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自筹资金。
1.5计划工期:330天。
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1.7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招标。
2、招标范围: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728、793-1号建筑物(含室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见清单及图纸)
3、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 *** 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注: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8月16日8:30—2017年8月22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
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
5、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二份,报名资料须胶装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5.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需提供原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4提供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5.5企业税务登记证;
5.6组织机构代码证;
5.7安全生产许可证;
5.8本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本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
5.9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上述5.1—5.9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7、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业务二部)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9、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申请人需要踏勘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10、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 :www.chinabidding.com.cn
(二)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网址:www.nmgztb.com
(三)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网址:www.nmgztb.com.cn
12、注: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户端”及“电子印章”。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
13、其它
招标人:内蒙古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东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
联系人:阮东洁吕龙
联系电话: *** 、3372941
邮 箱:982026401@qq.com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