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大道(同德路-鄞县大桥)综合整治工程Ⅰ标段(施工)

交易登记号:2018NBHSGC06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县大道(同德路-鄞县大桥)综合整治工程Ⅰ标段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级补助、轨道承担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鄞县大桥,西至同德路。    

规   模:工程全长约3.76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的Ⅰ标段为道路桥梁工程,包括2号桥、3号桥、5号桥、6号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项目总投资:约51149万元。

招标控制价:63946201元。

计划工期: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要求:合格,并确保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里显示: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 *** 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 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 *** 17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该费用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80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95189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 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如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招标项目的交易登记号后五位(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5)、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一第3.6.1条款。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 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六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张薇

电      话 *** 0, ***

传      真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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