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8NBHSGC042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县大道(同德路-鄞县大桥)立面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级补助、轨道承担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东起鄞县大桥,西至同德路。
项目规模:工程全长约3700米,主要设计内容为两侧立面整治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51200万元。
设计概算:工程费用4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设计周期 *** 。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 *** ;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招标类型及范围: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精细化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你单位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的资格要求:
3.2.1 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具备国家 *** 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1月、12月、2019年1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拟派主设计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请于 *** 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提交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单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3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4首次注册的投标单位用户名是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5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
311471003719176820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 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8 *** 0。
备注: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作否决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保单形式的,均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前开具,银行保函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同时将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单正本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拒绝接收。3、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4、注:投标人如采用形式①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5.3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开标室(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cs3.bidding.gov.cn:6062/platform//project/notice/area.jsp)、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http://www.haishu.gov.cn/gov/)、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曙分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8楼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 6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1902室
联系人:金伟杰、徐莉、毛蓉、许晓瑜
联系电话 *** 、 ***  *** 0
传   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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