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化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奉政办综【2017】16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合作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奉化区域内。 
规    模: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项目、填埋场挖潜与封场修复项目、多种固废集中协同处理利用项目、污水管网和处理厂项目、环卫一体化等项目(最终以批复文件为准)。
招 标 范 围: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项目、填埋场挖潜与封场修复项目、多种固废集中协同处理利用项目、污水管网和处理厂项目、环卫一体化等项目投(融)资、建设(改造/新建)、运行和维护、修理、经营和移交等。
项目总投资:暂定25亿元。
合作期: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项目拟22年(2年建设期+20年运营期),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项目拟9年(1年建设期+8年运营期),其他项目视情况另行确定。
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效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
3.1.4投标人至少拥有1个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和1个填埋场业绩或市政污水项目业绩(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3.2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无正在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 起至今未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由招标人在中标后进行查询,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投标人应认真学习《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受此规范约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00 时至 *** 16: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持《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    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等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缴入;
收 款 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4010122000743127。
5.2提交截止时间 *** 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联系电话 *** 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 分,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 *** 至 *** 。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ov.cn/sites/ggzy/)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奉化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河头路151号6楼 
邮    编: 315500                      
联 系 人:陈英                          
电    话 *** 9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聚晖路188号
邮    编: 315500                 
联 系 人:殷云云     
电    话 *** 8          
传    真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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