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3105460招标类型:工程招标地 区:上海工程名称:

上海崇明县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竞价公告

投资规模:万元工程简介:

上海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01:30:44   所属区域:  -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0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崇明县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竞价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崇明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3、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2019年1月份或以后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802-016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90362)

3、预算编号:20-19-z808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河镇太阳能及传统路灯维修保养 1项(详见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维护期1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7548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7548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 16: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2.社保中心提交的2019年6月份或以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1.3.中小企业申明函及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1.4.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页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 16:00:00至 ***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各报名单位于 ***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彩色件,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7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 ***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3.3、网上投标回执;3.4、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信用记录查询页面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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