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施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施采购

2.2 招标编号:HGZ201907310101

2.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业十路与电子科技二街交叉口西南角。

2.5 招标范围:

郑州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除臭设施的采购、制作、安装及调试(含除臭系统土建基础施工)。

2.6 工期: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集成商,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无在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司公章)。

3.3投标人自 *** 以来具有2个10万吨/日及以上(或2个除臭风量4万m3/h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除臭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一方提供业绩即可)

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8时30分至 *** 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凭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诚信库申报相关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如拒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人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文档;

5.2 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文档)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 *** 上午09时30分;

5.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平台上传;

5.4 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文档)的递交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5 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3

邮 箱: hnxczbd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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