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管阳镇亭章线公路路基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9820902100061001

致: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对福鼎市管阳镇亭章线公路路基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福鼎市管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福鼎市管阳镇

邮政编码:  355215

2

1.1.2.6

监 理 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地    址: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邮政编码:签订施工合同后通知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监理人在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均须得到发包人事先批准。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7天内

9

11.5

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000元/天(建议采用:1.工期延误 *** 以内的,支付违约金0.5 *** .工期延误 *** 以上 *** 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 *** .工期延误 *** 以上 *** 以内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1.5 *** .工期延误 *** 以上的,从工期延误的首日起算,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以上”均不含本数,“以内”均含本数。具体每天的违约金金额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 %签约合同价(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 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15

1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一般为10%签约合同价)

16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仅 / 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50 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3 %合同价格。(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3%)

21

17.5.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7 

22

17.6.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7 

23

18.2

竣工资料的份数: 7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6

19.7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7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如为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为仲裁,则仲裁委员会名称:  仲裁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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