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街道综合文化站装修工程已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温开经[2019]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与街道财政按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区财政90% 街道财政10% ,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天河街道天津村;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装修综合文化站和城市书房等工程,具体以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为准。项目总投资36万元,质量:合格。计划工期: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间: *** — *** (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层)。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及未领取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14时30分,地点为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收标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请投标人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系统”(http://60.190.114.252:6182/t9)注册报名,通过审核后点击缴纳保证金,根据提示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不支持柜台转账)。具体注册手续见公告附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将影响投标结果。请投标人自行把握保证金缴纳时间,因跨行、跨地区等原因引起的延迟到账,概不负责。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商务标95分,信用分5分。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址:http://www.wetdz.gov.cn/col/col1331282/index.html)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林宗选
电话:
附件:1.给投标单位资料.rar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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