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东热源厂脱硝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热源厂建设位置位于围场县城区的东侧,湖泗汰河南岸总体建设规模为2×70MW+2×58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脱硝系统。包括现有设施的拆除,改造及新建SCR脱硝系统(包含锅炉出入口至SCR反应器的高温烟道、引风机系统(不含风机高压变频器本体))的工艺、电气、自控、土建等专业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2×70MW+2X58MW燃煤热水锅烟气脱硝(SCR)工程。包括现有设施的拆除,改造及新建SCR脱硝系统(包含锅炉出入口至SCR反应器的高温烟道、引风机系统(不含风机高压变频器本体) )的工艺、电气、自控、土建等专业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 *** 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 
  3.1.2其他要求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个超低排放(NOx≤50mg/Nm3)的烟气处理系统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46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16万m3/h的烟气处理业绩。另外设备必须已投入运行使用,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报名时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5、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未决诉讼案件的不得参与投标。6、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4:00 ***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场县】(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南侧)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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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00
联系人:

王铁

联系人:黄东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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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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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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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xctxmglyxgs@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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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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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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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31720000012017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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