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20107190218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新建液化气站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字[2018]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综合办公楼1栋,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面积1364.23平方米(含地下81.51平方米),气瓶检测间1栋,地上二层,总面积1849.47平方米,灌瓶间1栋,地上一层,473.6平方米,机泵间1栋,地上一层,总面积112.32平米,院墙、设备基础、蓄水池等工程。

2.2建设地点:长吉南线与绕城高速交汇东行500米处。

2.3 最高投标限价:1702.2457万元。

2.4 计划工期: *** 至 *** 1日,共 *** 。

2.5 招标范围:新建综合办公楼、气瓶检测间、灌瓶间、机泵间、院墙、设备基础、蓄水池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应从成立年限起至2018年即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5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 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文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5)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件1份;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8)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类似业绩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省监管平台截图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西侧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百佳气体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黎明村七社

联系人:郭卿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室

联系人:伍凤丹

电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8、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 8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 9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0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 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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