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东一号花园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盐开行审经审[201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安居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城东一号花园”北一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松江路南侧,光荣河东侧,华新河北侧,希望大道商办楼以西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  

 

4.计划工期: 8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0日。 

 
 

5.工程规模:主要建设住宅楼、商业及社区管理用户房、物业用房、社区活动用房、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等,用地面积约为92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752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11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6329平方米

 
 
      
6.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本公告为第1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3209011906110101-BD-001盐城“城东一号花园”北一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方、土建、精装修、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程,不包含水电煤配套工程;最终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84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其他要求:
 

4.1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业绩,其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本招标公告要求的建筑面积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4.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95%,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95%,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 ***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手动获取(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获取(盐城市区)中实时获取,具体操作请参照会员系统中,帮助中心的帮助文档(盐城市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 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 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投标保证金退还
    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3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中心财务室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安居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松江路18号138-1室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世纪城B幢四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龚寅联 系 人:祁建峰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35474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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