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庄镇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JY1110002000510001001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的洪庄镇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法选定承包单位。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洪庄镇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项目
2.工程地点:洪庄镇镇区
3.招标规模:建筑面积1499.77m2,钢结构、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一层
4.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上级帮扶资金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7.项目合同估算额约:114万元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做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省《核验书》,无《核验书》的不准予通过。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有效期内)、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 年06月04日至2019 年06月10 日;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使用IE11浏览器访问“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点击“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600 元,售后不退。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东海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3、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 |
朱家旺 | *** | |
连云港CA | 孙莉莉 | 180051312017 |
五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民币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6月14日09时00分,提交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为2019年06月14日09时00分 提交到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八、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九、投标人现场勘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海县洪庄镇镇区。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自行前往现场勘查(费用自理),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姜涛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