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9020177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朝锦线(大业至康家、大茂堡至麻地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辽交公工发【2018】549号文件“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锦州市朝锦线(大业至康家、大茂堡至麻地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建设资金为省级以上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省道朝锦线(原乡道大康线、大麻线)锦州凌海市境内。 

2.2工程概况:路线分两段设计实施,分别为大业至康家段(计划桩号K000+000-K13+200)、大茂堡至麻地段(计划桩号K000+000-K9+100),全长22.3公里。沿线改建中桥313.6米/5座,小桥146.07米/9座。

2.3招标范围:标段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包

工程内容

第一合同包

锦州市朝锦线(大业至康家、大茂堡至麻地段)改建工程施工

第二合同包

锦州市朝锦线(大业至康家、大茂堡至麻地段)改建工程交通工程

本项目投标人不允许兼投兼中。

2.5计划工期:

*** 至 *** 0日,共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第一合同包: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合同包:

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第一合同包: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营业收入不小于1000 ***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合同包:

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营业收入不小于200 ***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1.3企业业绩:

第一合同包:

近三年( *** 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 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项目)。

第二合同包:

近三年( *** 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

注:(1)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2)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中体现考核指标的关键信息页、工程验收证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同时还必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1.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1.5主要人员:

第一合同包:

1)项目经理1名,具有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任职时段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三年(任职时段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二合同包:

1)项目经理1名,具有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任职时段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三年(任职时段在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如投标人是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在评审时均不予采信;(2)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8日8:30时至2019年62日16:00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咨询电话0416-2110818)。具体操作请点击http://ggzy.jz.gov.cn/tzgg/20171019/05ac32cf-93ff-43f2-8f5a-98f156adee4a.html查看《关于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锦公管办〔2017〕10号)。网上登记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点击http://ggzy.jz.gov.cn/tzgg/20180530/02721ccd-f40a-4e71-b5af-1502e100324d.html查看《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锦公管办〔2018〕4号)。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合同包,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开通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网上支付功能,用于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合同包:10万元;第二合同包:2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同时,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00分前,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6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孙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邮政编码:110006

  人:胡智鑫、薛阿畅

联系电话: *** 、

2019 5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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