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油铺街及毛家桥巷历史步道工程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油铺街及毛家桥巷历史步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及毛家桥巷

2.3 建设规模:油铺街及毛家桥巷历史步道工程项目位于湘雅路街道及毛家桥巷,主要建设内容为北起开福寺,沿油铺街及毛家桥巷,南至湘雅路,对街巷两厢进行提质改造及建设历史步道。招标概算约2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筑、景观、建筑排水、市政综合管线等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2.4.2施工范围:对街巷两厢建筑立面改造,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修缮,道路铺装、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相关节点的重点整治施工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审定后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2.5 工 期:总工期 *** ;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2.6.2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同时具有:

3.2.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

3.2.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建筑立面改造或街巷两厢改造或仿古建筑施工业绩。

3.4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 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4.2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3.4.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 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4.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5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 *** 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编的证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为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5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9 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3)一个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最高投标限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 (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709:00时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开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fu.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开福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10、补充要求

10.1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按流程完成信息入库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录入并可登陆查询;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10.2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10.3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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