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城街道道路形象工程提升改造装修工程已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温开经[2019] 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海城街道。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调架、道路标识、亮化、绿化、景观、外立面提升改造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费用约 19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从方案深化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以及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工期:120 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任一条件即可或①和③的联合体投标:①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 *** 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其中:(1)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有在建项目;(2)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8000元整。保证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9226101040009312。
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6: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小额招投标中心网银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请到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5楼)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若因投标截止前一日16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中心不能及时开具收据、排队领收据等原因耽误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9时30分,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经开区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人:方工
电话: ***
附件:给投标单位资料.rar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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