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岳阳王家河桥东停车场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

1、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一式8份,从环保的角度考虑,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递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仅提供电子版放入U盘中?

答:按招标文件份数的规定8份执行,其中E3E4E5清单可以仅提供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

2、招标文件第7页要求,总承包管理费比例不超过1.5%,但是上限值清单,设备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按2%计取的,请问投标单位到底按哪个执行?

答:按1.5%执行。

 

问题2

1、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上限值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中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但是上限值清单所有专业却按最低人工工资单价计取,且综合单价又进行了10%的优惠,导致人工工资已经远远低于成本价,严重不合理,请贵方予以调整;

2、桩基工程 2.1、清单“圆钢筋 直径8mm”工程量只有0.177t,是否包含护壁钢筋和桩身螺旋箍,如果包含,工程量严重偏少,请贵方予以调整; 2.2、护壁钢筋应单列清单项,且按解释汇编()第一章P5-12人工机械应乘以2的系数,请贵方予以调整; 2.3、清单“普通商品砼 C35”,上限值套取A3-31桩芯砼浇筑子目未考虑泵送费用,应按A5-105定额子目,或单独计算泵送费,请贵方予以调整; 2.4、桩基工程还应考虑桩基检测中的每根桩的声测管预埋,上限值未予以考虑,请贵方予以调整。

3、土石方工程 3.1、所有土方开挖,均按普通土编制,严重不合理,因为在基坑支护断面图中可以看出,基坑全段均为强风化和中风化,请贵方予以调整; 3.2、清单项目“开挖外运土方”、“挖一般土方(场内转运)”,应按消耗量解释计算90%的机械和10%的人工,上限值均按全机械开挖,不合理,请贵方予以调整; 3.3、因本项目场地狭小,挖方阶段,无法留土进行现场转运,只能全部外运,但是上限值在计算回填土时,仅计算了填土费用,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应考虑外借土方进行回填,请贵方予以调整; 3.4、清单“土石方调配费《岳建价[2016]04号》”还应计算弃土费和卸土区推平回填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3.5、土方外运,上限值均按自卸车运输,不合理,应按有关文件及市场需求按智能环保渣土车计算,参BA1-1~BA1-7定额子目,请贵方予以调整; 3.6、机械进出场费用中上限值未计入压路机,因基坑外回填势必用到,请贵方予以调整。

4、基坑支护工程 4.1、挡土砖墙及挡土板,上限值未考虑抹灰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4.2、清单“锚杆干法成孔”上限值未考虑入岩费用,根据基坑支护断面全段大部分为强风化和中风化岩,涉及费用较大,请贵方予以调整; 4.3、清单“泥浆制作”、“泥浆运输运距不限”,工程量均为1,偏差严重,请贵方予以调整; 4.4、旋挖桩桩基及相配套的挖掘机机械进出场台班,上限值未考虑,请贵方予以调整。

5、地下室建筑工程 5.1、清单“挖沟槽、基坑石方”,应按消耗量解释计算30%的人工开挖,请贵方予以调整; 5.2、清单“回填方”,应按人工夯填,上限值按大型机械回填碾压不合理,请贵方予以调整; 5.3、清单“土石方调配费《岳建价[2016]04号》”还应计算弃土费和卸土区推平回填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5.4、清单“现浇混凝土钢筋 HRB400 直径8mm”,按解释汇编()第一章P5-12对定额子目A5-16换算含量,上限值直接替换主材不合理,请贵方予以调整; 5.5、金属结构工程中,上限值未考虑植筋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5.6、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内及底模板,上限值未考虑,请贵方予以调整; 5.7、地下室外墙防水,上限值未考虑回填土之前的挤塑板保护层,请贵方予以调整; 5.8、地下室土石方工程,应按阶段计算相应配套的机械进出场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6、地上土建工程 6.1、清单“现浇混凝土钢筋 HRB400 直径8mm”,按解释汇编()第一章P5-12对定额子目A5-16换算含量,上限值直接替换主材不合理,请贵方予以调整; 6.2、金属结构工程中,上限值未考虑植筋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7、地下室装饰工程 7.1、楼地面装饰工程中清单工程量为0的子目,是否不做,请贵方予以澄清; 7.2、门窗工程中清单“防火卷帘()门”,卷帘门主材上限值按280/m2,单价偏低,且升降手动装置单价只有450/套,单价偏低,工程量也有只有1套,请贵方予以调整; 7.3、清单“石粉类涂料墙面(内墙3) ”、“石粉类涂料顶棚(顶棚1)”,上限值未考虑抹灰面刮腻子,导致综合单价严重低于成本价,请贵方予以调整。

8、地上装饰装修工程 8.1、清单“石粉类涂料墙面(内墙3) ”、“石粉类涂料顶棚(顶棚1)”,上限值未考虑抹灰面刮腻子,导致综合单价严重低于成本价,请贵方予以调整。

9、给排水工程 9.1、总图给排水工程中,HDPE双壁波纹管DN200/300/400/500,原清单套用安装工程室外排水相关定额,应套用市政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并应考虑管道闭水实验相关费用,请贵方予以调整; 9.2、总图给排水工程中,铸铁管DN100/200,原清单套用安装工程室外给水管相关定额,应套用市政安装工程的相关定额,并应考虑管道冲洗、压力实验费用,另应计取铸铁管管道配件,请贵方予以调整; 9.3、总图给排水工程中,清单“回填方”套用D1-72(填土碾压 内燃压路机),应考虑采用人工回填夯实,加套D1-33,请贵方予以调整; 9.4、总图给排水工程中,清单“挖沟槽土方”,原清单套用D1-53(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装车 普通土),应考虑按机械70%、人工30%,请贵方予以调整。

10、地上暖通工程 10.1、风机设备、风管抗震支架,上限值未考虑,请贵方予以调整。

11、水消防工程 11.1、镀锌钢管沟槽件的含量,应为5.55,上限值有误,请贵方予以调整; 1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上限值未考虑,请贵方予以调整。

1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总承包管理费比例不超过1.5%,上限值清单智能停车设备部分却按2%计取,请贵方予以澄清。

13、根据上限值清单构成,所有费用(包含智能停车设备)已全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文件却提供了工程设备费清单表格、技术服务费清单表格、其他费用清单表格、投标报价汇总表格,以上表格是否可以不填写,请贵方予以澄清。建筑安装工程费要求提供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由于以上表格属于综合单价分析表,本项目是否可以仅提供电子版,请贵方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经过了财政评审。对上述质疑回复如下:

桩基工程 2.1、清单“圆钢筋 直径8mm”未包含。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有承担风险的意识。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根据图纸、清单等资料,凭丰富的施工经验提前考虑可能造成费用增加的因素。若认为即使费用增加,仍认为有合理利润,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接受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内容及建设要求,愿承担一定的风险。否则,可不参与。

 

问题3

我公司依法下载贵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编号:HNDTC2019-GC(TJ)-049岳阳王家河桥东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和“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提出质疑。一、具体质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92页“安全保护装置 链条的松、断链检测功能一旦检测到链条发生松、断或伸长不均情况,设备立即自动停止运转。”通常安全保护装置有两种,一种是采用链条提升,就会有链条松、断链检测,另一种采用钢丝绳提升,就会有松绳、断绳检测。贵司只写了一种,请问“松绳、断绳检测”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94页“★5)搬运器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行业里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会申请相应的发明专利,不会对单一个部件去认证知识产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之规定,该规定存在疑问。考虑到充分保证招标人利益,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应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否则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31页—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元人民币,得4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得3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元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每年均”是指每年平均值还是每年都要达到?如果立体车库厂家不是专职做立体车库的而是有其它的钢结构、自动化物流设备等公司那财务报告肯定是比我们专业做机械车库的好看,此条作为评分有失公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33页—16、近三年,立体车库企业在国内已完成,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同类项目业绩(采用与投标产品同类搬运器的业绩),每一个计0.25分,最多计2.5分; ——该项目共设车位347个,共12套搬运系统,生产安装任务繁重,为确保承包人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履行项目建设任务,立体车库企业拥有足够的生产及安装实力,要求立体车库企业必须具备同时生产大批次货物的能力,拥有短期安装大批次设备的实力。因此,需要对业绩的车位数规模进行要求,从立体车库企业完成同等规模项目的历史情况进行考评选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32页—13、有远程监控、诊断系统,能先进、便捷的解决设备故障,措施可靠;同时立体车库企业具有远程监控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无此项功能的得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核审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书,核审软件功能通过后,软件名称是依据申请人自己填报的名称登记备案并核发,软件功能相同,名称可能会有出入,例如:“远程监控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远程监控软件著作权证书”,都属同一款功能软件,是否都可以计分,请予以澄清,谢谢。

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32页—12、为避免长期停放损害轮胎,车库中车辆存储位置为连续平面结构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根据JBT 10545-2006《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按停车位的载车方式,分为梳状架式、链板式、载车板式及无载车板直接承载式等。只有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才是采用连续平面结构(即无载车板直接承载式),对于梳齿式搬运方式,汽车经搬运后是摆放在梳齿型库位架(梳状架)上,根本不可能实现连续平面结构。并且,连续平面结构的标准是什么?试问,如果是梳齿结构的,库位上所有梳齿架是在同一平面,算不算连续平面结构。如果是夹轮的,将车轮直接停在水泥板上,这也没有结构之说,同时存取车时对轮胎损伤很大,如果是汽车轮胎没有气,车就取不出来。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是具有包容性的,而对于综上所述,设备备评分的占比35%,而贵司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有失公平、公正。从种种评分点来说,贵司偏向的是夹持式搬运,而真正在市场上有案例的不多。能满足业绩2.5分评分的厂家可以说是唯一指定厂家。为了真正的让贵司采购到高效、优质的机械车库。请贵司对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进行调整。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

岳阳王家河桥东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内容

总述: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3.1 功能总体要求规定:“投标人可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和各自的技术优势,在招标图纸所标注车库的平面范围和开挖深度控制范围内选择搬运方式(主要为夹持式(机械手)、梳齿式)。车库的核心部件:电控软件系统和车辆存取升降系统、横移系统、搬运系统应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成熟性,且在国内市场已多座投入使用。”

在国内的智能停车设备使用中,梳齿式搬运方式应用时期稍早,至今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最高,技术成熟性和运行稳定性相对最好,梳齿式搬运方式的动作原理主要采用齿轮传动,长期运行耐磨损,故障率低,在搬运过程中采用全程自动对中装置并固定车轮确保搬运中车辆安全,同时也是目前各类搬运方式中运行速度最快的;夹持式(机械手)技术推出的稍晚,最大的优势是对土建的层高要求较低,较适合对土建下挖深度有较高要求的环境,设备成本稍低,设备安装相对简单,但对土建的施工精度要求较高,采用链条传动,在搬运过程中缺少对车辆的固定保护装置,搬运速度相对较慢,对较低底盘的车辆存取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梳齿式搬运方式的实际应用最广泛,在可靠性、安全性、成熟性上更符合本项目的功能总体要求。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湖南省内全自动机械车库案例共43个,其中采用梳齿搬运方式的车库案例共31个,约占72%;采用夹持式搬运方式的车库案例共9个,约占21%。依照招标文件——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15智能停车设备-招标控制价使用报表集合(160号y)-预算11——E.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含定额)(160号YT)中明确列明包含了 “梳齿型库位架”, 数量共计347个,预算合价1124280.00元。而梳齿型库位架为梳齿式搬运方式独有的部件,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并不包含此部件。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明确确定了梳齿式搬运方式为本次招标货物的主要考虑对象之一,但在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中设置了多项明显倾向夹持式(机械手)排斥梳齿式搬运方式的评分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因此提出质疑如下:

质疑点:

1、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条: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疑问: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之规定,不宜将此项内容作为评分项。

并且因有部分生产厂家的规模虽然很大,其营业收入相对较高,但其主营业务非以生产停车设备为主,这样的对比评分对主营业务是以生产停车设备为主、但其整体营业收入相对稍低的厂家是不公平的。

建议调整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有获得“中国机械工业名牌产品(平面移动类)”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计2分,如有缺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二、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3条: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和自有厂房,同时具备者得1分,缺一项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目前国内大部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都拥有自有工业用地和自有厂房,此项内容不能体现参与投标人的实力差异,失去了评分的意义,建议取消。

建议调整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具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AAAA级证书(符合GB/T15495-2003、GB/T15497-2003、GB/T15498-2003国家标准要求)计1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具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AAA级证书(符合GB/T15495-2003、GB/T15497-2003、GB/T15498-2003国家标准要求)计0.5分;

其他不计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3、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4条: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获得次数最多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上企业荣誉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颁发,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

疑问: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在2015年及以前评出的最高荣誉是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优秀企业。在2016~2017年评出的最高荣誉是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十佳企业,次高是行业优秀企业(查阅网址:http://www.cnparking.org/xhdt/342.html)。

2018年评出的最高荣誉是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领军企业,次高是十佳企业,最后才是优秀企业,评到了“领军企业”、“十佳企业”的不会再参评“优秀企业” (查阅网址:http://www.cnparking.org/xhdt/371.html)。

综上所述,加入近3年的评选结果后,获得优秀企业次数最多的并不能代表就是最好的。

建议调整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获得过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领军企业计1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获得过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十佳企业计0.5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连续八年及以上被评为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优秀企业的计0.5分;

其他不计分。(以上企业荣誉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颁发,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答: “特种设备行业十佳企业”,“特种设备行业领军企业”均可视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5条:立体车库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ISO14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缺一项者得扣0.5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疑问:体系认证不应该仅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三套体系认证,缺少在安全或技术方面的相关认证。

建议调整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ISO14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3分,缺一项者得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6条:立体车库企业具有平面移动PPY型立体车库控制软件著作权,具有所投搬运器发明专利,具有所投搬运器软件著作权,具有立体车库与收费管理系统综合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完全满足者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疑问:搬运器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某一个部件,单独设定某一部件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条件,属于限定或特定,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修改。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平面移动类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相关发明专利,具有自动化立体车库停车库管理软件著作权,具有平面移动类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控制软件著作权,并承诺如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完全满足者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7条:为提高立车车库包容度,满足现有立体车库土建2.5m净高要求,可存放车辆车高尺寸最高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可存放车辆车重最重者得1分,次重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疑问:目前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图纸标注的是按层高2.5m净高设计,本次技术规范要求的停车高度不少于(2050mm),根据JB/T 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5.1条规定,适合在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的车辆规格中,最高的车高尺寸为2050mm,与此次招标技术规范设定的完全符合。梳齿式搬运方式和夹持式搬运方式均完全满足停车尺寸的要求,因对车辆高度的检测均已在车辆进入出入口时自动完成,不存在车辆进入库内后的高度安全问题。

因为相对而言夹持式搬运方式对层高的要求较低,所以此条评分标准存在倾向采用夹持式搬运方式的投标人、排斥采用梳齿式搬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建议:取消该评分因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9条:为避免汽车底盘损伤,在出入口设有底盘检测装置系统的;同时为确保人员安全,在出入口设有空间人员检测装置的;完全满足者得2分,缺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实例项目名及工程照片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疑问:夹持式(机械手)搬运器是从地面与汽车底盘之间的空隙“钻”入车底,再对汽车进行夹举和搬运,为避免夹持式(机械手)搬运与汽车底盘的碰撞,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必须配置车辆底盘检测装置,限制较低底盘的车辆入库。常规的夹持式(机械手)搬运器高度为110mm,加上安全距离后,汽车底盘离地高度一般不能小于120mm,即底盘低于120mm的车辆将限制入内。

而对于梳齿式搬运方式,汽车不是停放在地面上,而是停放在梳齿型车位架上,梳齿型搬运器采用的是从车位架下方向上托举车辆轮胎的方式搬运,因此对底盘较低的车辆仍然可以安全的进行搬运,并不需要配置专门对车辆底盘检测的装置,所以梳齿式搬运方式可搬运的车型范围将明显多于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

建设智能化的停车库应是保证适停车辆的范围更广,方便广大车主便捷存取车辆;并且此评分项明显有将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的弱项变为优势,从而进一步排斥采用梳齿式搬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取消该评分细项,调整为人车安全保护方面的评分要求。

建议调整为:为避免因驾驶人员误操作冲入车库后坠入井道而造成人车伤亡事故,在出入口设有安全防撞装置的;同时为确保人员安全,在出入口设有空间人员检测装置的;完全满足者得2分,缺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实例项目名及工程照片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0条:为确保智能搬运器搬运过程中的平稳安全,搬运器主体支撑点处行走滚轮采用双轮结构、承载车辆支撑臂末端设有辅助支撑轮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扣完2分止。为方便存车,车库需设有自动对中装置,且前后轮距独立对中的,得1分;不具备前后轮距独立对中的得0.5分;无对中功能的得0分。

疑问:双轮结构、承载车辆支撑臂为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独有的设施,该评分项存在倾向采用夹持式搬运方式的投标人、排斥采用梳齿式搬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与招标文件“机械式停车设备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中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搬运方式的规定相冲突。

1常规夹持式(机械手)搬运器高度为110mm,行走轮直径60mm,行走轮直径较小,为了平稳考虑,所以采用双轮结构。对于梳齿式搬运器,行走轮直径200mm,直径较大,采用单轮结构即可满足要求,并且可防止在地面不平的情况下出现从动轮架空驱动轮从而发生打滑的情况,采用单轮结构的梳齿搬运器完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标准,并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2“支撑臂”是夹持式(机械手)搬运器独有的装置,夹持式搬运器正是通过“支撑臂”来夹持汽车轮胎,实现夹举和搬运的动作。而对于梳齿式搬运器,直接通过梳齿来托举车辆,根本不存在“支撑臂”这个结构部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标准,并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建议调整为:在搬运器上设置有对中功能的装置,在全程搬运过程中能左右方向保持对中并固定车轮,能防止车辆左右晃动发生侧翻或擦碰,完全满足的得3分;

在搬运器上未设置有对中功能的装置,只在出入口设置有对中装置,搬运器在搬运过程中不具有左右方向对中并固定车轮装置防止车辆左右晃动的得1分;都不满足的得0分。

(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证明文件、指明在搬运器上相关部件位置的照片及该设施相关技术说明文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2条:为避免长期停放损害轮胎,车库中车辆存储位置为连续平面结构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疑问:此条评分项中表述连续平面的要求,带有明显倾向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具有排斥采用梳齿式搬运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说明:梳齿式搬运方式采用的是梳齿库位架的方式存放车辆,车辆的轮胎要离开楼板面,梳齿式搬运方式是目前市场占有率最高,投入运行年数相对较长的设备搬运方式,至今并无一起因梳齿库位架造成损害轮胎的事故报道;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采用的是将车辆直接放在楼板面上,因搬运器的行走轮直接在楼板面上行走,久之易造成楼板面出现凹痕或破损,需要对楼板面进行硬化和平整度的处理,日后可能需要常年对楼板面进行维护。

建议:取消该评分因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4条:当车库智能搬运器发生故障时,设备应具备可以把车辆无损取出的应急方案,应急方案描述详尽、可行的,得2分;可以把车辆无损取出的应急方案,应急方案描述一般,基本可行的,得1分;无应急方案的得0分。

疑问:此项评分会对评委带有一定的误导性,相信绝大多数的设备厂家都会如此表述,当车库智能搬运器发生故障时,由维护人员(或驾驶员)入库内将车辆发动,并通过搬运设备最终从设备上将车辆开出出库,很多企业销售时都是如此宣传,但这是严重的违规操作,驾驶车辆通过设备并从设备上开出,一旦失控发生车损人伤事故,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赔付。本项目设计是由两套独立停车库组成,每套库各设两层停车位,每层分别设有2套或以上的平面移动类搬运器,这样的配置本身就已经具备了双备份或多重备份的系统运行保障功能,即当其中一台智能搬运器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或人工操作,设置同层的另一台智能搬运器过来帮助存取原分管区域的其它车辆,而不是违规驾车在设备上行驶。

建议:取消该评分因素。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6条: 近三年,立体车库企业在国内已完成,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同类项目业绩(采用与投标产品同类搬运器的业绩),每一个计0.25分,最多计2.5分;(需提供项目搬运方式照片、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名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疑问:具有已建成的业绩是最能完整反映出生产企业的综合实力,此项分值设置偏低,同时因本项目是岳阳市的民生形象工程,停车设备又是本工程项目的核心,347个停车位,12套平面移动类设备,在停车设备行业里算是一项较大的工程,只有承接过相同或大于此工程量业绩的企业,完成的业绩越多代表更能胜任本项目的工作。

建议调整为:自2015年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国内已建设完成,并已取得特种设备验收报告的平面移动类机械车库工程业绩,单个项目停车位数达到500个及以上的,每一个计0.5分;单个项目停车位数达到350个及以上的,每一个计0.25分;最多计8.5分(不得重复计分)

(须提供案例业绩的合同、项目详细地址、现场照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正式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提供证明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

1.企业业绩、企业证书、获奖、安全认证、企业认证体系、人员证件原件可否用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

答:原件提供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造价请问以7000 *** 亿元哪个为准?

答:提供的7000万元类似业绩是指资格要求,提供1亿元类似业绩是指类似业绩加分条件。

 

3.关键岗位人员须官方提供或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住建部已经明确不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可否用承诺代替?

答:出具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无在建证明;如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无在建证明的应该提供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

 

4.P105页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序号5-序号12约定内容怎么填写?是否无需填写或全部写同意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5.安全员证书是否为建安C证?

答;安全员证书为建安C证。

 

6.近年财务状况可否提供2017年财务报表即可?

答:施工单位近年财务状况应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设备厂商近年财务状况应提供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住建部已经明确不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可否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以承诺为准?

答:可以。

8.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施工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需双方盖章,其他需要盖章的地方由牵头方盖章即可。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原件要求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即可?但是评标办法附表2第8条原件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是否需要提供?

答:提供职称证书即可,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问题6

质疑问题一

P31,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该项评分准则不合理。

质疑原因一:立体车库生产企业业绩属于资信业绩评分,在资信业绩评分部分已有业绩评审的前提下在设备采购方案部分再次进行业绩评分明显不合理。

质疑原因二:立体车库行业内营业收入达到5亿的设备厂家仅有1~2两家,且业绩贡献主要来源于低端升降横移产品,与本项目无关。以5亿营业收入作为最高评分标准明显对招标人不利。建议改为:立体车库企业近三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近三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2亿 *** 亿 *** 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近三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二

P31,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15年,得4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10年,<15年,得3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5年,<10年,得2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此项评分条款明显不合理且具备偏向性。

质疑原因:公司的注册时间先后,与立体车库设备厂家的技术优劣、先进与否并无明显相关性,因此以注册年限作为评分条件并不合理。真正能代表一家设备厂家综合技术实力的因素在于其拥有的技术发明数量。因此建议以发明专利数量作为评分条件,将评分条款修改为:立体车库设备厂家每有1项与立体车库相关发明专利加0.8分,最多加4分,原件备查。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三

P31,立体车库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ISO14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缺一项者得扣0.5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提供证明资料原件)。该评分项不合理,有利用特定行业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竞标的嫌疑。

质疑原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必备资质,联合体双方有一方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法律法规并无任何要求需要立体车库设备厂家拥有此证。以安全许可证的有无作为设备方案能否得分的前提条件,有利用特定行业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平竞标的嫌疑。建议将评分条件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ISO14001体系认证、OHSAS18001体系认证,缺一项者得扣0.5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四:

P32,立体车库企业提供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单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3500 *** 分,其他不得分。

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2亿 *** 分,其他不得分。

质疑原因:目前行业内大多数厂家单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只有极个别厂家能够满足该项评分要求,存在一定偏向性,建议修改为单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3000 *** 分,其他不得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五: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和自有厂房,同时具备者得1分,缺一项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自有用地及厂房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原因:出于前期成本投入考虑,工业用地一般由生产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租赁合同,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以生产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是否为自有,作为评分标准,明显有悖于政府采购鼓励采用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政策。业生产企业自有用地所提供自有用地及厂房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为租赁合同?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六:

立体车库企业具有平面移动PPY型立体车库控制软件著作权,具有所投搬运器发明专利,具有所投搬运器软件著作权,具有立体车库与收费管理系统综合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完全满足者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质疑原因:搬运器软件属于平面移动PPY型立体车库控制软件中的一项,控制软件中已包含搬运器软件;同时立体车库与收费管理系统综合控制软件应包含于车库管理软件中,综上所述该项评分并不合理,存在重复计分现象。建议改为:立体车库企业具有平面移动PPY型立体车库控制软件著作权,具有所投搬运器发明专利,具有立体车库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完全满足者得4分,每缺少一项软件著作权证书扣1分,每少一项搬运器发明专利扣2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七:

有远程监控、诊断系统,能先进、便捷的解决设备故障,措施可靠;同时立体车库企业具有远程监控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无此项功能的得0分。(企业必须有实际的监控服务后台系统,提供实物照片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原因:远程监控管理软件已包含在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中,无需单独提供远程监控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此项应改为:立体车库企业具有车库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并且可以实现远程监控管理者,得1分,无此项功能的得0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八: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获得次数最多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上企业荣誉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颁发,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

质疑原因: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的次数并不能够代表企业技术实力的体现,此项评分明显不合理,建议修改为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最多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原件备查)

“特种设备行业十佳企业”,“特种设备行业领军企业”均可视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九:

P8,3.5.2,近年财务状况,以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为准;从每年的1 月1 日至4月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 月1 日开始至12 月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原因: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为上市公司必备财务报表,对于非上市公司法律并无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因此一概而论,要求所有公司于每年的5月1日之后提供上一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对于未经上市的公司很不公平。国内立体车库设备厂家600余家,而经过上市的公司仅有2~4家,因此此项要求具备明显的指向性,违背招标法公平原则。

建议修改:3.5.2,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本公司近三年任意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十:现场的施工出入口布置在哪里?

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

 

质疑问题十一:临时办公用房布置在哪里;临时施工用水、电具体在哪里接。

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考虑。

 

质疑问题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页第3.6.3条(5)投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是否可以理解为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分别签字盖章外,其他签字盖章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可以。

 

质疑问题十三:招标文件第138页(四)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近年无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是否注明“无”即可?

可以

 

质疑问题十四:招标文件第143页(九)资格审查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因在编制投标函文件时本处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已经在投标函文件其他章节中体现,请问在编制投标函文件时还需要在本条后面重复附上这些资格审查资料的扫描件?如无需在本条后面附扫描件,是否在本条后面注明“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即可?

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问题十五:招标文件第2页3.5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行为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请问此条是否由投标人出具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的承诺书即可?

可以

 

质疑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第29页资信业绩评审计分表中第7条: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以最近一次岳阳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请问岳阳市下县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扶贫助困慈善行动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文件是否同样可以加分?

答:该条内容仅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以最近一次市级(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进行加分。

 

 

问题7

1、《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1、技术评分标准(35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

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质疑: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之规定,不宜将此项内容作为评分项,应予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6、立体车库企业具有平面移动PPY型立体车库控制软件著作权,具有所投搬运器发明专利,具有所投搬运器软件著作权,具有立体车库与收费管理系统综合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完全满足者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本小项得分为0分止。(需提供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质疑:局部搬运器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作为评分条件,属于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之规定。应修改为从投标人所拥有的立体车库相关发明专利数量进行考评,从而体现投标人技术实力。

与此同时,除本项评分因素外,同时应删除招标文件P94页“★5)搬运器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之限制性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7、为提高立车车库包容度,满足现有立体车库土建2.5m净高要求,可存放车辆车高尺寸最高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可存放车辆车重最重者得1分,次重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在停车层净高设计2.5m条件下,各种搬运方式投标人均能满足最高停车尺寸2.05m的技术要求,且车库出入口有车辆高度保护,此项缺失评分必要性依据,应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10、为确保智能搬运器搬运过程中的平稳安全,搬运器主体支撑点处行走滚轮采用双轮结构、承载车辆支撑臂末端设有辅助支撑轮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至扣完2分止。

为方便存车,车库需设有自动对中装置,且前后轮距独立对中的,得1分;不具备前后轮距独立对中的•得0.5分;无对中功能的得0分。

(需提供实例项目名及工程照片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双轮结构、支撑臂、前后轮距独立对中属于机械手搬运方式特有的设计结构,不属于《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的强制要求,此项评分限制和排斥了采用梳齿式搬运方式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车辆搬运的平稳及安全,应选择安全性能更高的搬运处理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12、为避免长期停放损害轮胎,车库中车辆存储位置为连续平面结构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实例项目名及工程照片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轮胎损害主要是行驶中与地面摩擦的正常消耗,静止状态无损害,此项缺失评分必要性,应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16、近三年,立体车库企业在国内已完成,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同类项目业绩(采用与投标产品同类搬运器的业绩),每一个计0.25分,最多计2.5分;(需提供项目搬运方式照片、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名称、地址、业主单位名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质疑: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为确保承包人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立体车库企业拥有足够的生产及安装实力,需要从业绩规模及业绩数量上考评选优,此项分值设置偏低,未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

1.我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可否以承诺方式来说明表达?

答:可以。

 

2.住建部已经明确不再开具无农民工资拖欠证明,请问我单位可否以承诺形式代替?

答:可以。

 

3.我单位因为投标,原件捣不开,请问可否原件采用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答:原件提供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明确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以外,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由牵头方施工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牵头人公章可否?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需双方盖章,其他需要盖章的地方由牵头方盖章即可。

问题9

岳阳王家河桥东停车场项目质疑函质疑1:附表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条技术评分标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质疑原因:立体车库生产企业业绩属于资信业绩评分,在资信业绩评分部分已有业绩评审的前提下,设备采购方案部分再次进行业绩评分明显不合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行业2019年度总业绩166亿,设备厂家660余家,平均每家业绩不足3000万。行业内部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亿的企业不足5家,营业收入达到5亿的仅有1~2家,且形成其业绩的主要产品形式为半自动升降横移立体车库,其业绩总量不能证明其在本项目中的优越性。以此为评分条款具备明显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任意年度≥2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任意年度≥1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任意年度≥0.5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质疑2:附表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2条技术评分标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15年,得4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10年,<15年,得3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5年,<10年,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质疑原因:公司注册年限与立体车库技术成熟先性进没有很大关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着力于发展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此项评分具有限制性及倾向性,完全有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设立初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章第71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综上所述在法律规定是不得以供应商成立时间长短来评分。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10年,得4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6年,<10年,得3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注册年限≥3年,<6年,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质疑3:附表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4条技术评分标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获得次数最多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上企业荣誉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颁发,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质疑原因:对于立体车库生产企业公司荣誉必不可少,但是限定某协会评定为标准,此项评分标准将也是对其它没有这些荣誉但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排斥、歧视。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政府采购立体停车设备十大品牌,连续两年获得者得1分,一年获得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上企业荣誉由国家级协会颁发且能在网上公布,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网上查询截图。)质疑4:附表6: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第15条技术评分标准:立体车库企业提供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单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3500 *** 分,其他不得分。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2亿 *** 分,其他不得分。质疑原因:目前立体车库行业对所生产的停车设备都有购买产品责任险,但不能因赔偿金额来作为评定标准,存在一定偏向性。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企业提供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单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6000 *** 分,其他不得分。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限额大于等于1.2亿 *** 分,其他不得分。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

1.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条,工程获奖加分,可以提供其他省份同级获奖?比喻黄山杯泰山杯?提供获奖加分原件只需提供获奖原件吗?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执行达到芙蓉奖标准奖项,以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印发最新《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评选办法》文件为准,如其他省市需提供芙蓉奖同级获奖证明材料及能体现项目规模、面积、合同额等指标的证明材料。

 

 2.请明确投标文件封面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可?无需成员单位盖章?

答: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需双方盖章,其他需要盖章的地方由牵头方盖章即可。

 

问题11

一、投标文件P31页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第一项规定: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疑问:根据机械车库设备被行业数据分析,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目前只有杭州西子一家,而招标文件如此设置,存在严重的倾向性,严重违反《招标法》相关规定,请上级部门审查。修改建议: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平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平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平均≥1亿 *** 亿 ***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文件P31页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第四项规定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获得次数最多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以上企业荣誉由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颁发,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疑问:根据目前行业协会的奖项有有“优秀企业”“十佳企业”“领军企业”等奖项,就目前机械停车行业而言,国内拥有资质的企业在500个左右,优秀企业前15%则有75个左右,是否可以了理解为“十佳企业”“领军企业”等获奖荣誉证书同样具备评分资格。其次,目前国内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而以或行业内某一单个奖项最多来评分,明显具有严重倾向性,就行业内而言,目前获得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最多的就是杭州西子,招标未见如此设置明显存在倾向性,违反《招标法》相关规定,请予以修正。 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被评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类似“优秀企业”“十佳企业”“领军企业”等奖项的一个得0.2分,满分1分。

答:“特种设备行业十佳企业”,“特种设备行业领军企业”均可视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优秀企业”。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投标文件P31页设备采购方案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第一项规定:为提高立车车库包容度,满足现有立体车库土建2.5m净高要求,可存放车辆车高尺寸最高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可存放车辆车重最重者得1分,次重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疑问:目前国内小汽车型主要标准为普通车与SUV其中普通车通常为1550mm高,重1.7t中,而SUV车一般也不会高于2050mm,重2.0t,而该项目如净高有2500mm,基本上可满足2050mm的停车需求,而招标文件限定的满足现有立体车库土建2.5m净高要求,可存放车辆车高尺寸最高者得1分,次高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可存放车辆车重最重者得1分,次重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首先,请问证明材料市公司出具的技术文件,设计依据还是什么?其次,如此评分对于实际设备性能的优劣毫无意义,如2400mm与2401mm,2200kg与2201kg,对于现实停车设备运用有何意义,纯粹为投标而设置此评分项目并不能体现设备性能的优劣。该停车库建设的目的为服务普通大众市民,为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可用性,建议对设备停车参数做限定即可建议修改为:为提高立车车库包容度,满足现有立体车库土建2.5m净高要求,停车高度大于2300mm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可存放车辆车重大于2.3t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立体车库企业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投标文件P90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1 功能总体要求中规定 投标人可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和各自的技术优势,在招标图纸所标注车库的平面范围和开挖深度控制范围内选择搬运方式(主要为夹持式(机械手)、梳齿式)。车库的核心部件:电控软件系统和车辆存取升降系统、横移系统、搬运系统应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成熟性,且在国内市场已多座投入使用。同时要考虑节能、环保要求,降低设备运行能耗。疑问:目前国内搬运方式主要有夹持式(机械手)、梳齿式及车台板,而车台板搬运相对于前两种有以下优势: ① 以安装充电桩。(本项目需要充电桩,而其他形式搬运器目前无安装使用充电桩的实际案例) ② 前后轮距不受限,不拒绝车型。 ③ 底盘不受限,无需安装底盘检测系统。 ④ 无需对中系统,对车辆不会造成二次损坏。 ⑤ 下雪下雨天,雨雪及沙石台板上好清理,对设备电气和机械没有损害,其他搬运型式无法做到。 ⑥ 停放平整对轮胎元损害。 ⑦ 程序简单,机械动作少,维护简单费用少。 ⑧ 轮胎没有气,也能取车,其他搬运型式无法做得到。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可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和各自的技术优势,在招标图纸所标注车库的平面范围和开挖深度控制范围内选择搬运方式(主要为夹持式(机械手)、梳齿式,载车板式)。车库的核心部件:电控软件系统和车辆存取升降系统、横移系统、搬运系统应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成熟性,且在国内市场已多座投入使用。同时要考虑节能、环保要求,降低设备运行能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

1.招标公告3.3“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第8点“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第5点“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二维码电子证照并加盖公章”与招标文件第25页资格评审表中第6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职称证书”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是否需要提交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答: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职称要求,故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第6点“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与招标文件第25页资格评审表中第8点“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是否需要提交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

答: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即可,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八)主要人员简历表“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是否施工、采购负责人就是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未提及要配置施工、采购负责人,本项目是否只需配置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即可?

答:施工、采购负责人就是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最低配置要求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5.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大,预算涉及子目较多,且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一式8份,本着环保节能的原则,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投标时可否不提供纸质版,提供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份数的规定8份执行,其中E3E4E5清单可以仅提供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

 

6.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总承包管理费比例不超过1.5%,但是上限值清单,智能停车设备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按2%计取的,请问到底按哪个执行?

答:按1.5%执行。

 

7.根据上限值清单构成,所有费用(包含智能停车设备)已全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那么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设备费清单表格、技术服务费清单表格、其他费用清单表格、投标报价汇总表格等表格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按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

 

8.为便于技术标的制作,能否提供总平面图CAD版。

答:否,已提供电子版。

 

问题13

1.投标报价时是否也可以填优惠率进行下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4

招标文件第28页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第147页《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内容不一致:

1、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第3项为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而《承包人实施方案》第3项为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答:按招标文件第28页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的10项内容提供。

2、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内容中一共有10项评分标准,而《承包人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内容仅为8项,缺少“设备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与“项目分包方案与技术措施”这两项加分内容。是否将“设备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与“项目分包方案与技术措施”这两项加分内容增加入《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望予以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第28页附表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中的10项内容提供。

 

问题15

1、我单位2018年审计结果尚未出具,请问可以沿用2017年财务报表吗?

答:施工单位近年财务状况应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设备厂商近年财务状况应提供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问题16

1.我单位为湖南省外企业,在湖南省无在建项目,请问怎么证明我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湖南省无不良行为记录?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一栏没有开通,无法查询

答:出具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无在建证明;如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无在建证明的应该提供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

 

2.我单位为湖南省外企业,在湖南省无在建项目,请问怎么证明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无在建证明?

答:出具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无在建证明;如地级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无在建证明的应该提供官方查询网站及查询结果。

 

3.招标文件附表2资格评审表第2条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请问投标文件是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还是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与其他原件一起密封,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4.原件清单请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还是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为准?

答:原件清单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为准。

 

5.我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三年无重大起诉及仲裁情况请问怎么表示?可以写无吗?

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填无

 

问题17

招标文件第94页“★5)搬运器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目前立体车库行业仅杭州西子申请了搬运器的发明专利,为避免出现影响投标公平公正的情况,建议予以删除。 理由如下:夹持式(机械手)搬运方式和梳齿式搬运方式为目前全自动机械车库主流的两大搬运方式,各大厂家都可以使用两大搬运方式的其中之一进行机械车库的设计、生产和安装,既然搬运方式可以为各大厂家使用,那么区别搬运方式的核心部件搬运器也就不存在允许独家使用的问题。即使个别厂家就研发的搬运器申请了专利,那也只能证明他的研发技术,不能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既然搬运器专利只有一个厂家所拥有,那么其他同类搬运方式的厂家就没有参与投标的意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意义,违背了选择技术、质量、服务俱佳的立体车库企业的初衷,最终损害的是招标人的利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

招标文件P147页:

承包人实施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疑问:该点内容是否只是针对“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而不构成实施方案的直接篇章,从而实施方案总体篇章仅为第2点至第8点共7个篇章。

答: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为承包人实施方案相应章节,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招标文件P147页:

(二)设备采购方案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设备采购方案自行编制,格式自定

——该要求不是很明确,招标文件仅在P31页提供了“设备采购方案评分表”,无其他采购方案的要求,请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针对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逐条响应和描述(或偏离)就可以,还是需要有其他方面的内容要求?如有要求,烦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具体应该包括哪几个方面,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确定。

 

问题19

质疑问题1:P31,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5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3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每年均≥1亿 *** 亿 *** 分。质疑原因(1):本项目投标限价14361.2238万元,立体车库设备价位不足3000万,甚至更低。因此要求立体车库厂家营业收入超过1亿作为得分基础,不合理。

质疑原因(2):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行业2019年度总业绩166亿,设备厂家660余家,平均每家业绩不足3000万;且立体车库行业内营业收入超过1亿的厂家仅有2~3家,因此以设备厂家1亿营业收入作为最低评分门槛,具备明显的偏向性。建议修改为: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近三年任意年度营业收入≥0.9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近三年任意年度营业收入≥0.6亿 *** 亿 *** 分。立体车库生产企业近三年任意年度营业收入≥0.3亿 *** 亿 *** 分,其余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文件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出入的地方,应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岳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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