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整体搬迁1.1期)光气合成器及混合三通
答疑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作如下回复:
质疑一:“贵方提供的是赛鼎图纸,有设计院设计图纸,所以作为制造方,我方认为资质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及以上级别资质。”
答:现将本项目资格要求更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及以上级别资质。
质疑二:“业绩方面能否变更为有光气行业的镍基合金业绩并取消业绩的限制时间。”
答:投标产品至少有一个本类投标产品(已完成使用蒙乃尔材料制作光气合成器),并成功运行的业绩,无业绩时限要求。
质疑三:“能否修改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标明为1亿元。”
答:按招标文件现行规定执行,不做调整。
注:当招标文件和该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该澄清为准。
招标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