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新县工业园区长乐大道、长青路、红卫路、汇贤路路面

    改造EPC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1、原招标公告中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勘察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及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现变更为:“投标人的勘察设计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原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中(2)设计业绩:“......并提供以下有效材料: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及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现变更为:“......并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有效材料: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它内容不变。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奉新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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