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郧西县天河下游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西发改〔2015〕43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基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郧西县天源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号驿站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河下游石门湾至天河口段,涉及城关镇、观音镇2个乡镇8个行政村。主要对天河下游石门湾至天河口段实施生态修复,修复河道长度共计23.57km,包括天河干流石门湾公路桥至汉江口22.4km,支流大麦峪河至天河汇入口1.17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天河漂流上站修建、石婆婆步道、三号驿站。具体有拦河坝、道路、排水、护坡、仓库、游步道、驿站等。

2.3计划工期: *** ,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4)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6)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企业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 2015、2016、2017 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8)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3.2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北京时间 *** — ***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休)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西县分中心(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西县分中心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郧西在线》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西县天源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学苑路5号

联 系 人:余书铭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551号

联 系 人:李小进

电  话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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