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代理招标的沙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3504271904300201)就招标文件相关部份内容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现修改为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0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招标文件此条款前后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2、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0401100062001。【招标文件此条款前后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3、本修改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人:沙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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