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BJJ19002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和路(恒通大道-恒谊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立项文件: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19]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和路(恒通大道-恒谊路)道路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改造路段南起恒通大道,北至恒谊路,长约1090米,道路横断面由现状20-30米拓宽至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管线、交通、照明、监控、景观绿化、管廊等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1.3合同估算价:7270万元(其中:设计费:170万元,工程建安费用:71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 (含设计与施工,其中设计 *** ,施工 *** )。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改造路段南起恒通大道,北至恒谊路,长约1090米,道路横断面由现状20-30米拓宽至40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管线、交通、照明、监控、景观绿化、管廊等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管线、交通、照明、监控、景观绿化、管廊等配套附属设施等的施工)、采购 【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本项目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资质(含)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资质(含)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申请投标。
        4.2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 *** 至 *** ,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中招标公告截止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创思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3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资质(含)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资质(含)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
        (如果是联合体申请人,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须提供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5.4财务状况:施工企业2017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5)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8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8.1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业绩: ***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5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3)施工业绩: *** (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8.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设计业绩: ***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单项合同建安费56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时间、造价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一律不认可)。
        (3)施工业绩: ***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必须包含管廊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1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1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次牵头方单位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方案设计文件:35分,投标报价:5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一、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满分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满分3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满分4分)。(优4分,良3.5分,中3分,差2.5分,无0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满分4分)。(优4分,良3.5分,中3分,差2.5分,无0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满分4分)。(优4分,良3.5分,中3分,差2.5分,无0分);
        (4)环境影响分析。(满分3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3、设计深度(满分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满分3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满分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5、经济分析(满分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0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满分1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二、投标报价(56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四、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满分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2)设计负责人:具备研究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3)造价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备注:
        1、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
        2、方案设计文件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委人数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排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4、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需提供原件核查的,无原件或原件不全视为未提供,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6、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为中标工程后续实际负责人员,若一经发现与投标人员不符,将终止合同,追究责任。
        7、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 16时34分到 *** 16时34分为止
9. 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一份(电子光盘或U盘)。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创思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联系人:叶玲玲
        电 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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