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井矿集团正丰矿厂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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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D1305000277000465001B01 | ||||||||||||||||||||||||||||||||||||||||
招标内容: | |||||||||||||||||||||||||||||||||||||||||
【井矿集团正丰矿厂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矿集团正丰矿厂区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道路铺装、景观小品、景墙、地道修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行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总承包)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和市政行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请查看招标公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1.0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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