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
按照标段设置业绩金额要求: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之日止投标人签订的房屋装修或房屋维修合同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标段1城口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5.31万元,标段2奉节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64600元,标段3开州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27500元,标段4梁平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5.12万元,标段5万州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638700元,标段6巫山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98000元,标段7巫溪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37.67万元,标段8云阳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88300元,标段9忠县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83900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资质要求:
2.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2.3.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3.3市外施工企业要求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须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或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和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2.4 人员要求
2.4.1 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4.2 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2.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
2.4.4 提供持有以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清单: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证书各至少一个(可同一个人员具备多个证书)。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截屏并提供查询方法。出具证明材料或查询内容需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内任意连续二个月。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有效代缴协议及代缴人员名单。
2.5 廉洁诚信承诺:投标人存在廉洁诚信承诺书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信誉良好声明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2.7 企业关联情况说明: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