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备案。以海发改发〔2018〕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腾鳌化工园区
    2.工程规模:市政工程:    
    3.合同估算价:63000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01378001001
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商,负责完成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工程、垃圾焚烧系统工程、余热发电工程、烟气净化系统工程、残渣处理系统工程、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不含办公楼及会议室施工)、污水处理工程等全部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调试、试运行及试生产阶段消缺和性能测试,配合竣工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 (2)采购:承担本项目所负责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在进行这部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前必须首先获得业主对供应商的认可。承担业主采购设备、材料的现场接卸货、保管与转运工作。 (3)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4)调试与试运行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机组完成72+24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完成相关性能测试。委托相关性能测试费用由承包商支付。调试与试运行期间,由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运行操作培训和指导,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必要的仪器、文件和其他资料以及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指导人员,业主仅提供运行操作人员和原材料、消耗物资(包括生活垃圾、天燃气、水、电、熟石灰、活性炭、酸碱、液压油、润滑油等消耗性物料),调试与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如果因为承包商的原因没有通过性能测试,而产生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性能测试费用及消耗成本由承包商承担。 (5)修补缺陷: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工作。 (6)提供技术服务: ①组织完成发电厂各阶段的设计,配合业主进行各阶段的报审等工作。 ②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 ③项目验收、项目试运行、培训、编制维修手册等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应服务。 (7)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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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期要求: *** 开工至 ***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 *** ](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 *** ])或者([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 ]并且[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电力行业(新能源工程) *** ])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 *** ](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 *** 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 *** 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 *** 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动力)](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业绩、财务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备以下设计或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 1)综合 *** 设计资质;或 2)市政行业 *** 及以上资质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 *** 及以上资质;或 3)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 *** 与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 *** 及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 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 4、主要人员要求:若投标单位为施工企业,则其项目经理具有 *** 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本单位注册,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具有在投标单位购买的2019年1-3月社保证明。 若投标单位为设计企业,则其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 *** 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具有在投标单位购买的2019年1-3月社保证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现场投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大街234号)第2开标室
    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80.0万元
    3.开标时间: *** 09:30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 0日 08时30分至 ***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交易部门: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账户:21001630703052503770 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兴海大街234号 联系人:李海君 联系电话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需点击“新网站入口”)》( http://www.lnzb.cn/lnzbtb/) (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及“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sggzy.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章:
公章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寿安街道办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启超
联系人:
宋文远、张悦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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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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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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