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新沂市水务局实施的新沂市阿湖、高塘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县级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沂市。
(2)标的约80万。
(3)水库安全鉴定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能力复核、渗流安全评价、结构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4)计划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业 *** 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大中型水库安全鉴定资格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自2014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中型及以上水库安全鉴定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
(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10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10号窗口电话 *** 6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07291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7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8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5月21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新沂市市府东路58号
联系人:程 雪 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联系人:汪 萍 电 话: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