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青梅大道绿化提升工程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祺鑫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双兴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祺兴建设集体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诏安县青梅大道绿化提升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州市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诏安县青梅大道绿化提升工程,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769672元,发包价为 692705.5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诏安县青梅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属于小型项目, *** 建造师可承担建筑规模中型及以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含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市政公用工程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按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以及建市施函[2017]24号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投标邀请书于2019年411日至2019年4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报名地点办理招标文件有关事宜;

4.2.报名地点: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诏安县南诏镇美食街C2幢12室)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42315:00时前(含)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中标的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完施工合同后7天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42315 :00时前(含),提交地点为: 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2019年423日北京时间15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 (http://www.zhao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太平镇走马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太平镇  ,邮编: 363500 

电子邮箱: /  

电话: ***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美食街C2幢12室  ,邮编: 363505

电子邮箱:   zzzc2957555@sina.com  

电话: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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