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受 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拟对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2.项目编号:CJFG2019150G

3.招标单位:广西左江金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包含土地平整工程、拆除工程、太阳能路灯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内容。

6.招标范围: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详见《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8年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文号

项目拆旧区规模(公顷)

工程施工费

(万元)

标段划分

1

大新县福隆乡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266

14.9092

94.82

I

2

大新县桃城镇、恩城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55

30.8310

251.481091

3

大新县堪圩乡、硕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57

45.9227

503.24

II

4

大新县榄圩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58

38.4369

434.214583

III

5

大新县龙门乡、昌明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60

29.0195

271.72

IV

6

大新县那岭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61

33.5195

277.994412

7

大新县全茗镇、五山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崇国土资函〔2018362

38.8413

339.426017

V

合计

231.4801

2172.896103

 

8.项目地点:崇左市大新县范围内。

9.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365个日历天。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项目验收标准须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277〕号)要求。

11.投标人条件要求:

11.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7号)或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或桂国土资发〔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名单和信息变更登记名单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被违规通报及近三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评为D级的施工企业报名投标。

11.2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 *** 以上资质(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大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求的施工能力。

11.3项目经理要求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 ***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招标人约定:(1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投标人在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视同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入围前三名候选人资格。评审及中标顺序:I标段→II标段→III标段→IV标段→V标段。

12.招标文件的获取:

12.1发售时间:2019410日至2019416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

12.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

12.3售价:招标文件250/标(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12.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各壹份方予购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201812月至20192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6)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最近三个月(201812月至20192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812月至20192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8)拟投入的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201812月至20192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9)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参建单位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除第(9)点内容外),资料齐全、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12.5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就不同标段递交报名材料,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不同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按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的1%计算,并四舍五入到千元)

I标段、V标段投标保证金为:30000.00元;

II标段、IV标段投标保证金为:50000.00元;

III标段投标保证金为:4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标段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开户账号:800091773466663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57 10 00 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崇左市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子屏)。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5.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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