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齐齐哈尔市碾子山霞光一期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项目齐齐哈尔市碾子山霞光一期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正常,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碾子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Z90721GC045200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霞光(一期)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90721GC04520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碾子山霞光(一期)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由齐发改审发[2017]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霞光(一期)地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施工);

2.2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2.3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至霞光街,西至建石路,南至跃新路,北至昌盛路;

2.4计划投资:91371999.2

2.5建设规模:计划改造户数300户,改造面积2.1万平方米,计划回迁安置750户,计划拟用地面积5.5万平方米,拟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16栋。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 *** - *** 0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含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金、设备、人员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未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等不良现象。投标人须提近五年( *** 至今)本企业已完成的一项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0平方米类似业绩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施工合同及经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

 

注:1)在本项目招标中,已被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且被通报批评的投标企业在否决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中标公示期内建设单位将对拟中标单位的经营情况、诚信度、业绩、资质、生产设备、项目班子成员在建及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不附,有挂靠行为建设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追究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 1600分至  ***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3招标文件1000/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 09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为  *** 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富强路10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 ***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林华小区1号楼3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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