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HGCJY2019019046)

1、 工程编号:LHGC2019046

2、项目名称:石凹第二工业区停车场工程

3、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兰纯凡 29671859  15013708753

5、工程所属类别、组别:施工承包类市政工程

6、工程地址:大浪街道石凹社区

7、招标方式:预选库招标

8、投标人资格: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入围龙华区2018—2019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承包市政工程 组。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10、本次招标内容:石凹第二工业区停车场工程。

11、招标控制价: 150.263107万元

12、本次招标下浮率:12%

13、中标价:132.231534万元

14、工期: ***

15、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41

16、定标方法:现场摇号抽签定标(即现场一次性随机摇出中签号码)

17、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44日14:10

18、抽签定标时间:20194414:50   

19、抽签定标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

20、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均须按对应所属类别网上响应;网上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14:10分。

(2)响应企业都视为自愿遵守《深圳市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暂行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17﹞1号)及其它小型工程相关规定;

(3)响应企业视为遵守龙华区小型建设工程(抽签定标)响应投标承诺函的承诺,中签单位自行下载并填写盖章后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21、其他说明:

第一、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联动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13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规定,招标人拒绝处于红色警示期内或因串通投标、转包、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受到行政处罚一年内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第二、中标价为暂定价,仅作为签订工程合同及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第三、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定预算单价进行计算造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履约评价后,支付到实际实施造价的80%,且不高于合同价80%;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经建设单位委托确认的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且成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支付受托人(中标人)至结算审核费用的95%,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颁发解除缺陷责任书后一次性支付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欠款期内利息不计。第四、本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施工经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后,若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付款项目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决算审核,受托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的决算审核工作,若项目未列入审计核查范围,最终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若本项目列入审计核查范围,最终结算价格以政府审计部门核查结果为准。且受托人需无条件配合并完成尾款清算工作,涉及退还尾款事项的,受托人需在 *** 内无条件退还给甲方,若退款超出时限,建设单位有权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及给建设单位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第五、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按照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定预算单价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照规定进行下浮;第六、合同具体条款参照招标公告及建设单位最终审核的合同执行如因政策调整,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该项目的工程变更、财务支付、结算、决算等工作,不得因合同未提及而拒绝执行。第、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质量相关管理条例、法规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且必须要达到深圳市、区职能部门验收标准。若本工程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则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如中标单位不予配合,则甲方有将中标单位清除预选库的权利,且一年内不得参加龙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

      单位名称: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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