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灵寿县塔上镇刘家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BPC-T019107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LSX-190319-02

所属行业:其它

所属地区:石家庄灵寿县

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灵寿县塔上镇刘家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HBPC-T019107

3、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塔上镇刘家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由灵寿县人民政府以灵政函【2019】12号立项,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灵寿县塔上镇刘家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建设地点:塔上镇刘家村

3项目规模:总规模19.6725公顷,新增耕地15.1766公顷、农田水利、田间道路

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工期:一年

6资金来源:县级投资

二、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2019年42日至2019年4月9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套(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

(4)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专业为建筑工程 *** 或市政公用工程 *** 或水利水电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代理人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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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4249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灵寿县政务服务中心)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4249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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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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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147号

灵寿县建设大街2号

招标代理:河北培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亚芹

联系电话: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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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A段办公楼4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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