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683002001
宿迁裕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豫区扶贫产业园一期施工项目已经宿豫发改备[20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19年4月1日17时30分前将意见或建议同时发至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
1.2 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86.94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196平方米,主要建设4栋厂房、1栋办公楼和1栋生产楼及附属设施等,计划年能耗总量80万kwh。
1.3 工 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基础施工完成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40%,厂房主体完成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50%,单体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工程量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扶贫产业园一期施工项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企业自 2016 年 4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总建筑面积、工程内容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10 投标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 80 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 http://cxsq.suqian.gov.cn)。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5.1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5.2招标人邮箱:911303350@qq.com
5.3招标代理邮箱:651123911@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裕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韶山路 | 地 址: | 幸福中路苏豪银座b1507 |
联系人: | 高杨 | 联系人: | 张卫卫 |
电 话: | *** | 电 话: | 936990807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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