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涧沟镇美丽乡村建设张郢中心村水塘整治工程(项目编号: XXGC-2019-015)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寿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寿政〔201427号文件规定,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二、招标人地址:寿县涧沟镇

三、发包内容:项目位于寿县涧沟镇张郢村,清淤水塘并护坡,修建桥梁2座,景观亭及1座,廊架2个,护坡上修建人行步道。本项目总投资约15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水塘清淤,塘边护坡,人行步道,桥,景观亭,廊架等工程。(详见工程预算审计文件和图纸)

四、建设规模:详见预算文件及图纸

五、工程建设地点:寿县涧沟镇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包价格(预算审计价下浮8%):1581000.00元人民币。

八、支付方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后,支付合同价的60%,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全部项目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总价款的97%,自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计息)。

九、建设工期:60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十一、联系方式:李华勇(0554-439208

十二、发包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19318153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城投大厦五楼)采用摇号方式定标。

十三、资质条件:

企业要求: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需进入“寿县2017-2019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备选企业库”。

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

十四、注意事项:

1、履约保证金15万元,由中标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一次性缴清。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我镇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2、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201931417:30 前以传真等方式交综合部(传真号码:),其排序循环至末位。确定参与的企业,在公告摇号时点前未到开标现场的,除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摇号定标外,视同中标一次,其顺序循环至末位,一年内3次不参与摇号的,清理出库。  

寿县涧沟镇美丽乡村建设张郢中心村水塘整治工程预中标须知.doc

发标-- 寿县涧沟镇张郢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1).rar              

           

寿县涧沟镇人民政府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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