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 *** 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2个 *** 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现变更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 *** 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2个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施工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人民币),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3.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吴站长
电 话: ***
地 址: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西苑路02号
代理公司:陕西瑞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联系人:邵 工
联系电话: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36号清苑尚景20号办公601室
陕西瑞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