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宁远县2018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补充:

原招标文件中:10.2  招标控制价中注:注:1.投标报价中的所有分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本工程财政评审预算中的分项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2.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水电消防安装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为不可变动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对于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现修改为:10.2  招标控制价中注:注:1.投标报价中的所有分项单价不作要求,具体以财政实际结算为准2.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水电消防安装费用和不可预见费为不可变动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对于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此次发布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人:宁远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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