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港务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已由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港务服务中心装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本项目位于南康金融中心园区内。 2.3工程内容: (1)工程概况:本项目装修范围包括港务服务中心(约11324平方米)、轻餐饮区(约2452平方米)、机关事务中心(3550平方米)、招商服务中心(2900平方米)共四部分,合计装修改造面积约20226平方米。 (2)建设地点:南康金融中心园区内。 (3)招标范围:赣州市南康区港务服务中心装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至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设施设备采购(含安装、技术指导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等; ②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EPC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888万元(含设计费用、工程费用),本项目经南康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其招标控制价。 2.4计划总工期: *** ,其中: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3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 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开标之日前 *** 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提供查询密码以供查询,开标现场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 3.3.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开标之日前 *** 内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在开标现场需提供查询密码以供查询,开标现场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 3.3.4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5投标人拟派装修装饰专业施工员、装修装饰专业质量员、材料员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执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3.5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主体,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注:(1)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7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8外省来赣的施工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在江西省住建厅“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本项目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装修装饰专业施工员、装修装饰专业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④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存在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10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6.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赣州市南康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联系人:肖水生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 招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