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香山旅游码头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香山旅游码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延政移【2018】2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54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挡墙、连廊、景墙、路面铺装、栏杆、公厕、道路硬化、绿化种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238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期限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1日 09:00:00至2019年2月20日08:3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np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2月20日08:3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编号”;②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2月20日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恒达大厦A座703室,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小姐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237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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